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本协议是投保人(以下简称 商户 )与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保险经纪 公司 就保险经纪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力许可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您通过网络页面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所有条款,并同意与本公司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华夏保险经纪运营的商家保障中心(以下简称 商家保障中心 )的各项规则(如有)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 平台:指华夏保险经纪依法设立 / 运营的域名为 center.baohuaxia.com 商家保障中心平台。
  2. 保险机构: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本协议中华夏保险经纪即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3. 商户:指 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子商务开放 平台( https://fxg.jinritemai.com/index.html#/ffa/login 以下简称 小店平台 )的入驻商家。
  4. 投保:指商家向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
  5. 核保:指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和市场环境对商家的投保需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的行为。
  6. 承保:指保险机构在商家提出投保请求后,经核保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商家的投保申请,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7. 出单:指保险机构根据商家提出的投保请求,进行承保并向商家发放保单的行为。

 

第二条 服务事项

商户委托华夏保险经纪作为保险经纪人,代表或协助商户处理通过华夏保险经纪商家保障中心平台投保保险相关事宜。公司接受商户的委托且提供服务的具体事项如下:

1 .协助商家办理各项保险投保;

2 .代收代付商家的投保、退保保费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3 .为商家提供保险期间内的保险咨询;

4 .协助商家处理期内保险索赔事宜。

 

第三条 商户在购买相应产品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请商户关注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免赔及除外责任、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等相关内容,并可要求公司业务人员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商户应该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内容的情况下独立做出是否投保的判断,并将自行对选购保险产品的行为、风险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风险提示

1. 商户知晓并同意,商户通过华夏保险经纪所从事的交易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该些风险需由商户自行承担:

1 )监管风险: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保险经纪委托,商户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2 )违约风险: 极端情况下保险机构可能因无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商家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3 )成交风险: 甲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无法最终承保出单,商家由此无法获得保险产品及服务。

4 )因商家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 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非本人操作或委托不当等。

2. 华夏保险经纪不对商户及 / 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华夏保险经纪向商户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商户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商户据此购买保险产品的,产生的风险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无权据此向华夏保险经纪提出任何法律主张。

在交易过程中,商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华夏保险经纪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以上并不能揭示商户委托华夏保险经纪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商户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五条 除外责任

商家保障中心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商户无法使用平台时,华夏保险经纪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平台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 平台所依赖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雷电、停电、战争或恐怖袭击、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

4. 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5. 商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平台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平台的;

6.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7. 其他不可归因于平台的原因。

在任何情况下,平台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商户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若有)。

 

第六条 报酬与费用

双方确认,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华夏保险经纪依法有权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与其经办的商户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向商户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商户要求华夏保险经纪提供任何超过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服务项目及服务费用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七条 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保险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 告知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2. 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 告知商户投保的保险公司;

4.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提前终止

1. 协议变更与解除

华夏保险经纪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或经营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单方调整,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商户,若商户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平台;否则,视为商户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公示,立即生效。

2. 协议终止

1 )商户在使用商家保障中心平台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华夏保险经纪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①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商家保障中心平台的;

②为非法目的使用商家保障中心平台的;

③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商家保障中心平台系统、资料之行为;

④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⑤监管机构认为商家保障中心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2 )除上述原因外,华夏保险经纪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终止向商户提供商家保障中心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届时会进行公告。鉴于这属于正常的商业决策行为,因此导致商户无法使用商家保障中心平台或使用受到限制的,不视为华夏保险经纪违约。

 

第九条 通知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华夏保险经纪向商户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家保障中心平台公告、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消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如以邮寄方式向商户发出书面通知的,则按照商户在华夏保险经纪或其关联公司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2. 对于商户与公司因保险经纪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商户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商户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商户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 商户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4. 商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商户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华夏保险经纪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本协议期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1 年,延续次数不限。

2. 在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

1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的文件;

2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3 )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3. 本协议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退货运费险产品协议

 

退货运费险产品协议

为了保障小店平台买家与商户协商一致的退货所引起的运费损失风险,提升商户的售后服务质量,为买家提供更完善的交易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商户与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以下简称 主协议 )的基础上,就商户为在小店平台购买其所售商品的买家投保退货运费险事宜与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达成本协议。

 

一、退货运费险相关主体

1. 投保人:即小店平台的入驻商户(以下简称 投保人 商户 )。

2. 被保险人:在小店平台购买投保人所售商品的买家(以下简称 买家 被保险人

3. 经纪人: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保险经纪 公司

4. 保险人:指承保投保人所投保的退货运费险的保险公司。本协议项下,商户委托华夏保险经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退货运费险 保险方案确定承保公司,以满足商户的保险需求,具体承保公司以保险条款展示为准。

 

二、投保

1. 符合承保公司承保标准的小店平台商户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在小店平台购买其商品的买家投保退货运费险,并向承保公司支付保费。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须为所售的每一笔订单投保,不能选择性投保。买家拍下的每一份订单,将作为一个整体投保一次。

3. 如一笔订单内不含有可承保商品,则该笔订单不能投保。承保商品类目由保险人确认,具体参见 可承保品类

 

三、保险期间

每份保单的保险期间自商户确认发货并录入发货运单号之日起,至发货之日后 90 日止。

 

四、保障内容及赔偿限额

1 .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当网络购物行为发生后,因实物与网上展示不符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的其他理由,买家或收货方在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退货,且商户允许买家或收货方退货并承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的货款,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退货运费进行赔偿。

2. 赔偿限额

每份保单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认可的物流公司相同路线最低首重物流价格,但最高不超过 25 元,具体以投保时页面显示的保险金额为准。如买方实际所支付的退货运费低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按实际所支付的运费赔付;如果买家实际所支付的退货运费高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付。

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对应承保公司保险条款为准。

 

五、保费核算与调整

本协议生效后,承保公司将根据以下规则向商家收取保费:

1. 商户同意并授权华夏保险经纪及承保公司依据商家签署本协议前三个月的退货率等交易数据厘定初始风险率并确定每一笔订单的保险费。具体每一笔订单保险费以保单记载为准。

详见 初始风险率与保费价格阶梯费率表

保险人有权对上述风险率及保费费率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通过华夏保险经纪平台予以公示。

2. 保险费调整机制

本协议生效后的每个自然日,保险人会根据商户的退货率等交易数据重新厘定当日的风险率与保险费,具体每一笔订单保险费以保单记载为准。

本协议生效后,如果商户的某一笔订单的风险率超过保险人厘定的风险临界点,则保险人会暂时拒绝该笔订单交易的投保权

3. 每一笔订单在有效保险期间内仅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4. 对于不符合保险投保要求的,保险人将拒绝商户的投保申请。

 

六、保费支付方式

1. 保费支付

1 )本协议生效后,商户应向华夏保险经纪指定账户预付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支付退货运费险保费。对于随商户所售出的每一笔订单应支付的保费,华夏保险经纪将在其预付资金中扣除。 商户预付费不足时,华夏保险经纪有权暂停提供相应退货运费险保险经纪服务。 具体预付费标准以商家保障中心平台说明为准。

2 )商户应保证其用于缴纳预付费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商户对该等资金依法享有处分权,若商户预付资金系由第三方代为支付的,商户应保证该第三方清楚知晓所支付款项的性质、用途等情况且同意代为支付,并保证华夏保险经纪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就商户预付资金主张其享有任何权利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 如因该笔预付交易付款方否认交易或主张非授权交易而造成华夏保险经纪损失的,商户应全额赔偿。

3 )当商户预付资金不足以抵扣保费时,华夏可代为支付保费,商户应在华夏通知后 72 小时内将欠付保费支付至华夏保险经纪指定账户。 如商户未按通知及时缴纳欠付保费,或补缴资金不足以抵扣华夏保险经纪垫付保费的,华夏保险经纪可通过商家在小店平台缴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费金额的保证金或限制商户自主提现货款功能。若保证金账户不足以抵扣的,华夏保险经纪保留继续向商家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2. 预付资金退还

若商户满足如下条件,可申请退还预付资金,华夏保险经纪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预付资金退回至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中,但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1. 商户退出退货运费险解除本协议;
  2. 没有未结算的保费或其他费用;
  3. 满足商家保障中心关于退还预付费的其他要求(如有)。

3. 发票开具

商户可通过商家保障中心 - 发票管理申请发票开具,保费发票由保险人向商户开具。

七、理赔服务

1 、每份保险合同的理赔基本原则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为限,对未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予赔付。

2 、商户确认收到购买其货物的买家退货并同意退款后,华夏保险经纪及承保保司将根据商户同意退款的数据开始审核运费险理赔申请,审核时间在 72 小时内,通过审核后理赔款将划入买家开通的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账户(以下简称 合众支付账户 )中或其指定的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账户绑定银行账户中,如买家尚未开通的,需买家根据页面指引进行支付账户开通后领取理赔款。商户认可,各 App 端对应理赔流程可能不同,商户同意买家应当按照页面指引操作完成理赔款的领取。

3 、若审核不通过而被承保公司拒赔,买家可通过页面提示进行理赔申诉,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资料,待理赔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理赔。

4 、如果买卖双方或乙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前提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费,华夏保险经纪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买卖双方的恶意行为造成华夏保险经纪损失的,华夏保险经纪有权向商户追缴损失。

 

八、信息收集、使用、对外提供

1. 为投保之目的,商户授权小店平台将商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类型、信用评级、商户名称、退货率等)、保险期间投保人符合投保条件的商品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订单信息、货运信息等,下同)及其他投保数据(如有)向华夏保险经纪进行数据传输,并授权华夏保险经纪提供给承保公司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承保。

2. 为理赔之目的,商户授权小店平台将保险理赔期间所需的商品交易信息、退货时间、退货运单信息等理赔所需数据向华夏保险经纪传输,并授权华夏保险经纪提供给承保公司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理赔。

3. 当商户退出退货运费险保障并申请预存保费退回时,商户授权小店平台将其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提供给华夏保险经纪,并同意华夏保险经纪将其预存保费余额退回至该银行账户中。 4. 华夏保险经纪将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未经商户的授权同意,华夏保险经纪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为其他目的存储、使用上述数据。

 

九、协议变更、中止与解除

1 商户同意在不损害其利益的前提下,华夏保险经纪可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公告或通知甲方。商户认可自公告公布或通知之日起,视为已知悉本协议变更事项,若对变更内容有异议,将书面通知华夏保险经纪终止本协议,若继续享受华夏保险经纪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则视为商户认可本协议变更内容。

2 、商户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在协议期间,如商户单方面向华夏保险经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商户在商家保障中心页面点击确认退出退货运费险后自动解除。

3 如果商户未向华夏保险经纪支付保险费,在华夏保险经纪多次追缴无果情况下,华夏保险经纪可以单方通知商户解除本协议,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通知方式为网站公示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发送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4 、协议期间,如保险人发现商户有欺诈骗保行为,或商户的风险率大幅超出保险人的风险标准,保险人可能会拒绝继续承保,华夏保险经纪也有权单方面解除或中止本协议。

5 、商户一旦退出小店平台,应将退出之前产生的保费结清后,则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十、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一、其他

  1. 本协议为主协议的附加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适用主协议,本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